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
导航栏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 > 部门乡镇 > 部门 > 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> 其他 > 通知公告

清远市清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

时间: 2025-09-28 17:37   来源:本网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清远溪谷秘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:

  本委审理李阳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(清新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192号),本委已审理完毕并作出裁决。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,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。裁决如下:

  一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6日至7月2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777.77元。

  二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1日至7月20日的工资3777.77元。

  以上两项合计10555.54元,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。

  三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 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,双方当事人如不服该裁决事项,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逾期不起诉的,该裁决事项即发生法律效力。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
  本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

  特此公告



清远市清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2025年9月28日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  在场人:邓昊元 温咏瑶(均为太和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)

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,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。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,请您稍候…… ×

网站导航

底部

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

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: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

网站运维电话:(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) 电子邮件:

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         网站标识码:4418030003

[粤ICP备05057909号]